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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助手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及概况:本项目名称为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西山院区)门诊大楼零星修缮项目,地址位于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西山院区,瓯海区西山东路552号);工程投资额约99000元;工期:3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业主单位为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1.2招标范围:零星装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 投标人相关要求
2.1本次比选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或相关专业资质;
2.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项目比选要求及评标办法
3.1投标人需递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疫情防控承诺书、报价清单(一式三份),上述所有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放入档案袋密封。
3.2本项目比选设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99000元。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比选公告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直接确定最低报价投标单位为中标人,但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4.投标及评标日期
投标单位需于2022年12月1日上午9:00之前将密封的报价单送至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门诊楼四楼3号会议室(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学士前村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联系人:朱式文,联系手机:15258793213),本项目于2022年12月 1日上午9:00在潘桥院区门诊四楼进行现场选定。
5.其他事项:
1.施工材料、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需堆放至业主场地内指定地点,若因此产生超距离用工,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列入综合单价,上述材料的最终外运由施工单位在报价中计入。
2.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由建设单位指定地点接入,用水用电费用由业主支出,不再计入预算内,接入电缆电线等设备由施工单位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计入报价内。
3.因疫情防控需要,施工单位需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施工人员核算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此项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计入报价内。
4.施工场地位于第七人民医院西山院区门诊楼,施工单位需按照甲方要求的作息时间进行施工作业,如需夜间需进行施工的,需甲方许可后方可进行。上述情况所产生的费用需施工单位综合考虑计入报价内。
5.本项目清单内的零星维修项暂定价为2000元,该项为非竞争性项目,所有投标人需按2000元填报不得增减。项目结算时,由第三方结算审核单位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6.投标人填写本项目清单内的所有修缮项目明细单价时,均为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间接费、措施费、利润后的综合单价。各项目所需配件、材料工程量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1:
疫情防控承诺书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我公司已悉知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西山院区门诊大楼零星修缮项目比选公告相关内容。现就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承诺配合贵院关于疫情防控开展的相关工作,如我司该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不服从贵院管理的,同意接受贵院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公司盖章)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