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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助手
温州市民康医院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
考核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项目 | 具体要求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考核 方法 |
综合指标(26分) | 1、争创单位有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一名党政负责人主管创建活动;经费有保证。 | 6 | 有一项不符或不落实扣2分。 | | 看现场,听汇报,查看有关文件资料,调查了解。 |
2、创建活动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工作情况有台帐(包括创建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图片、影音、实物、原始记录等资料;有包括计划、措施、自查、申报、考核、表彰、总结等一整套的全面反映本单位创建过程的资料档案。) | 8 | 无计划、检查、总结各扣一分;台帐总分5分,视情况酌情打分。 | | ||
3、有明确的创建主题;有醒目的创建标志,有切实可行的创建标准和制度保证。 | 5 | 无创建主题和创建标志各扣1分;无创建标准扣1.5分;无制度保证扣1.5分。 | | ||
4、创建活动的主要负责人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能自觉带领青年积极主动地开展创建活动。 | 2 | 视情况酌情打分。 | | ||
5、现场发放意见征询表,考核服务对象对本集体的综合满意度。 | 5 | “不满意”一个扣0.5分,“基本满意” 一个扣0.2分 。 | | ||
岗位文明(16分) | 1、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法规范,无被举报、投诉现象。 | 4 | 每发现并查实处罚一例投诉,扣2分,情节严重的,撤消被推荐资格。 | | 看现场,查看有关材料、记录,明查暗访,征求意见。 |
2、公开争创单位中所有成员的基本资料(姓名、工号、职务、岗位职责等),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办事制度、程序和标准;在醒目位置设有投诉信箱、电话;实行挂牌上岗(团员需佩戴团徽)。 | 4 | 有一项不符或不落实扣1分。 | | ||
3、文明用语;服务规范;环境优美;仪表整洁;秩序良好。 | 4 | 有一项不符或不落实扣1分。 | | ||
4、按要求实施“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公布信用承诺,悬挂在醒目位置,并认真遵守。 | 4 | 没有信用承诺不给分;有信用承诺但没有悬挂在醒目位置扣2分。 | | ||
岗位技能(16分) | 1、有培养青年人才的规划和措施;高度重视青年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 3 | 无规划和措施扣1分,年轻干部(尤其是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视情况酌情打1-2分。 | | 听汇报,检查培训、考核记录,查看竞赛的证书、锦旗、牌匾和论文发表及评奖情况。 |
2、经常组织业务培训,保证青年每人至少一次培训机会;不定期组织业务考核。 | 3 | 培训不落实酌情扣1分,无业务考核扣2分。 | | ||
3、鼓励青年积极参加文化、业务继续教育,参加各类业务竞赛。 | 6 | 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酌情打1-2分;在各类竞赛中,每获奖1次得1分,最高不超过4分。 | | ||
4、学术气氛浓厚,鼓励青年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撰写业务文章、论文,并在院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 4 | 无发表不得分,一篇得 1分,最高不超过4分。 | | ||
岗位效益(12分) | 1、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 3 | 视情况酌情打分。 | | 听汇报,调查了解,向服务对象发问卷调查。 |
2、创建活动扎实有效,立足本岗位,推出一项以上有特色的服务活动,并已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 4 | 没有不得分,有一项得2分,最高不超过4分。 | | ||
3、积极深入学校、社区等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公益活动,受到群众和舆论好评。 | 5 | 没有开展活动不得分,每组织一次活动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 | ||
团的情况(13分) | 1、团的基层组织健全;团费收缴正常;落实好团干部待遇。 | 3 | 不落实一项扣1分。 | | 听汇报,查看团的文字、图片档案,团费收缴单据以及党、团组织的有关会议记录等。 |
2、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青年党团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好。 | 2 | 每年安排四次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少一次扣0.5分。 | | ||
3、“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较完善,争创单位把团建任务纳入党建任务一起部署和实施,把团建考核纳入党建考核进行检查和评比。 | 3 | 单位党组织每年二次专题研究团的工作,团组织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工作。 | | ||
4、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推优”措施落实好。 | 2 | 无“推优”措施扣2分;“推优”措施落实不好扣1分。 | | ||
5、围绕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坚持开展丰富多彩的团活动。 | 3 | 视情况酌情打分。 | | ||
综合附加分(17分) | 1、在重大突发事件、紧急任务或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嘉奖。 | 3 | 若有一项得1分,最多不超过3分。 | | 查看台帐、证书、锦旗、信件、报刊、杂志或录像带。 |
2、争创单位中有人获院级以上“青年岗位能手”。 | 2 | 若有一项得1分,最多不超过2分。 | | ||
3、获院级以上先进单位;有个人获院级以上先进。 | 3 | 院级部门先进一项加0.5分,局级先进一项加1分,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先进一项加2分,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先进一项加3分,最多不超过3分。 | | ||
4、争创单位工作受到新闻媒介宣传表扬,或得到较多服务对象的表扬信、锦旗等。 | 4 | 受新闻媒介(电视、报刊)宣传一次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表扬信、锦旗若有一项得1分。 | | ||
5、按要求推行了“青年文明号”服务卡;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 | 2 | 有卡加1分,有便民利民措施加1分。 | | ||
6、积极开展“号手促和谐行动”。 | 3 | 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及考核后的总体印象,酌情给分。 | | ||
一票否决 |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实行一票否决制: 1、创建单位或集体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现象或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的; 2、在日常工作中出现重大过失或机关工作人员出现渎职、玩忽职守的; 3、发生黄、赌、毒等行为; 4、发生严重影响系统形象的重大工作失误; 5、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应强烈并经调查属实。 | | |||
备注 | 综合打分85—100为优秀,70—84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