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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助手
为深化医院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业务人员行为监管,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药品推介渠道透明度,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要求,医院结合实际制定了《医院医药企业药械“阳光推介”实施办法》,面向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开放阳光推介沟通渠道。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可根据产品类别分别向药剂科、设备科、采购中心等指定部门提交“阳光推介”申请,资料要求详见附件。
推介申请登陆医院官网“医院服务-阳光接待”或医院微信公众号“医院咨询-阳光来访”获取审批。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四14:00-16:00(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周),原则上须提前三个工作日申请方可接待。
接待地点:潘桥院区门诊四楼三号会议室(清廉会客厅)。如确有特殊情况来不了现场,经协商,可安排视频接待。
附件:
附件1.申请医药产品推介需提交的资料目录.docx
附件2.医院医药产品阳光推介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3.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表.docx
附件4.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5.医药产品推介及销售廉洁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