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服务
医药企业药械“阳光推介”实施办法

作者:徐荷滨 来源: 发布时间:2024/9/20 11:26:13

        为深化医院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业务人员行为监管,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药品推介渠道透明度,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要求,医院结合实际制定了《医院医药企业药械“阳光推介”实施办法》,面向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开放阳光推介沟通渠道。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可根据产品类别分别向药剂科设备科、采购中心等指定部门提交“阳光推介”申请,资料要求详见附件。

推介申请登陆医院官网“医院服务-阳光接待”或医院微信公众号“医院咨询-阳光来访”获取审批。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四14:00-16:00(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周),原则上须提前三个工作日申请方可接待。

接待地点:潘桥院区门诊四楼三号会议室(清廉会客厅)。如确有特殊情况来不了现场,经协商,可安排视频接待。

 

附件:

      附件1.申请医药产品推介需提交的资料目录.docx

      附件2.医院医药产品阳光推介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3.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表.docx

      附件4.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5.医药产品推介及销售廉洁承诺书.docx

附件1.申请医药产品推介需提交的资料目录.docx

附件2.医院医药产品阳光推介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4.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5.医药产品推介及销售廉洁承诺书.docx

附件3.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