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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助手
公 示
根据《温州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文件关于温州市卫健委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框架的函》(温事改办〔2020〕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原温州市戒毒中心事业编制(自收自支)职工徐荷滨同志转入我院,其编制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差额)。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共5个工作日(3月23日-- 3月27日)。
二、征求意见的方式和要求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县、市人事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纪检监察室,电话:0577-56575113。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2020年3月23日